已婚的台北市某分局吳姓前偵查佐,被控前年在輔導一名十五歲染毒少女時,以辦案為由開車載少女出遊,到汽車旅館開房間;士林地檢署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嫌起訴吳。

吳因違反警風紀,被記一大過轉調警分局警備隊;他得知遭訴,心情沮喪,堅稱未和少女發生性關係。他在檢方偵查時供稱,都是少女自己「幻想」,去旅館是少女出遊時想洗澡,他刷卡幫忙付錢;但檢方認為少女無須冒險誣陷警察,沒採信他的供詞,依少女日記、信件及吳的信用卡帳單認定其犯行。

據悉,少女已十七歲,外表成熟,她有寫日記習慣;日記中常用吳的綽號,並指他是男友,更記載與吳出遊及發生關係次數。

檢方調查,少女前年八、九月因染毒遭送辦,吳姓偵查佐輔導少女而結識。事後,吳以追查毒品上游為由,開偵防車或自己的轎車載少女出遊;前年底到去年初,二人在新北市淡水某汽車旅館及北市大直附近的旅館及偵防車內,發生九次性關係。

去年七月,少女輔導員發現少女給母親信件內容提到與吳發生關係,全案才曝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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