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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油機車排放廢氣造成空氣汙染,台中市訂自治條例,擬110年之後禁止行駛部分區域。 記者陳宏睿/攝影 |
對此市府也支持;負責低碳城市研究室的副市長蔡炳坤說:「議會一讀通過新版本,對中市的減碳推動更積極!」但他也知道可能面臨機車族的反彈,會加強宣導、溝通。
中市率全國之先、訂出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,規定台中商店不得用保麗龍材質餐具,機關學校活動禁燃鞭炮,學校禁用25瓦以上白熾燈,昨最引發討論是要求民國105年之後,中市某些區域街道二行程機車不得行駛。
市議員李中批評:「太保守!」目前全台中二行程機車寥寥可數,這項條文等於沒訂,約束力有限。
李中、許水彬與蔡雅玲、洪嘉鴻、王岳彬等人都認為,台中既有心成為環保示範城市,應有更積極作為,限制燃油機車發展,要求將「指定路段禁止行駛二行程機車」,改為「禁行燃油機車」。
但考量公車、快捷巴士等交通措施還不完整,燃油機車使用率仍高,實施日期延後到110年的1月1日起,「政府可趁過渡期,鼓勵民眾淘汱燃油機車,改購買電動機車!」李中建議。
也有機車族反對,林姓男子就說:「電動機車還不普及,中市率先訂條例限制燃油機車,根本在作秀!」也有機車族擔心問:「難道騎到禁行路段,要下車用牽的?」
蔡炳坤說,屆時限制燃油機車行駛區域將是人口密集、道路狹小或商業繁榮區,最好有其他綠能交通機具可取代,會規畫完整的配套措施,減少民眾不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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