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已半百的賴姓總經理帶酒店小姐「妮可」出場,兩人發生關係,賴送妮可名牌包,後來因妮可只有十一歲,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;賴辯稱不知妮可年紀,但最高法院審理認為,妮可童言童語表露無遺,賴縱橫商場多年,不可能不知情,將賴判刑三年半,全案定讞。

「妮可」就讀國小六年級,是個獨生女,家庭經濟優渥、自小備受寵愛。案發後,她的父親非常生氣,但拿女兒沒轍,也沒有向賴提起民事訴訟求償。

賴姓男子(五十二歲)擔任某國際貿易公司總經理廿餘年,負責進出口日本和韓國的水果,日前還接受知名媒體訪問;他自稱花錢海派,曾花九十五萬元買轎車送人,因此他送妮可名牌包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。

賴姓男子二○一○年七月廿二日到高雄市酒店尋歡,買足酒店小姐「妮可」的鐘點,帶她逛精品百貨、送十萬多元的香奈兒包;事隔數天,賴帶「妮可」回家,發生性關係。

妮可當天晚歸,皮包內的保險套被發現,遭父親責罵並禁足,她負氣離家出走,父親急個半死,在女兒房間找到領檯費單據,報警找女兒。

「我不知道妮可比我的女兒還小!」賴男否認犯罪,辯稱「妮可」的英文程度不錯,他認為會坐檯的小姐一定超過廿歲,而且這家酒店花很多錢裝潢,不是標榜幼齒的低級酒店。

賴表示,妮可主動到他家找他,如果他有意要跟妮可發生性行為,只要到外面花一萬兩千元就可以了,何必要花十萬多元買名牌包送妮可?「我是想追她當女朋友」,雙方情投意合才發生關係。

賴說,他屢次問妮可幾歲,對方均告知成年,他只能相信;賴的律師拿出媒體標題為「廿二歲童顏媽媽激似小學生,攜子像姊弟」的報導,指現代社會很多女人懂得妝扮,根本看不出年紀。

合議庭調查,妮可身高一百五十五公分,胸圍卅二C,雖然塗抹脂粉、刷睫毛膏、上唇蜜,但未脫天真;且妮可說話童言童語,會將「前年」說成「去去年」,語彙表述童稚;反觀賴男大學畢業、縱橫商場多年、閱人無數,不可能判斷不出妮可未成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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